本报讯(记者 张怀中)修订后的《湖南省信息化条例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昨日,在全省贯彻实施《湖南省信息化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上,省委常委、副省长陈肇雄指出:作为我国第一部新修订的信息化地方法规,《条例》的实施是湖南信息化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,是建设“数字湖南”的重要保障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出席会议。
不得泄露和出售个人隐私
2004年,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了《湖南省信息化条例》。修订后的新《条例》共56条,比原《条例》增加13条。
新《条例》规定,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,应对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的信息,采取安全保密措施,未经当事人同意,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。新《条例》规定,信息终端维修、维护服务的提供者对其维修、维护的信息终端储存的信息(包括个人隐私),不得复制、泄露和出售。违者情节轻微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、十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、三万元以下罚款。并没收违法所得。
小区网络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承担
在房地产建设当中,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,常常会将网络建设权打包出售给某一家运营商,导致用户接入网络没有选择权。
新《条例》规定,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电信网、广播电视网、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,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,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,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。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,应当尊重业主选择,对所有运营商开放,实行平等接入、公平竞争。
来源:长沙晚报
作者:张怀中
编辑:姚泽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