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
“护航成长”专项基金管理制度(试行)
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“护航成长”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》《长沙市红十字会专项公益基金项目管理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,结合望城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救助原则
(一)属地救助原则;
(二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;
(三)专款专用原则;
(四)个人申报、分类救助原则;
(五)救助标准与筹资规模相适应原则。
第三条 救助对象
在望城区行政区域内,经相关部门核实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,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;
(二)自愿遵守本办法规定,明确选择救助类别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;
(三)思想健康、心态阳光、积极向上,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。
第四条 救助范围、类别及标准
1.救助范围:助学及其他符合“博爱相随 护航成长”项目目标的公益活动。
2.救助类别:高中(普高,不含职业高中)阶段助学;生存技能保障(职业技术学习辅助);突发原发性重病救助。
3.救助标准:参考望城区专项慰问对象慰问标准,救助人数根据筹资规模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。
第五条 申领程序
(一)申请
1.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,并经所属学校、村(社区)及街镇红十字会签署意见并盖章;
2.申请材料:
①《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“护航成长”专项基金申请表》;
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③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;
④其他证明材料。
(二)审批
1.望城区红十字会收到申请材料后,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资格条件进行核实,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;
2.初审合格的,10个工作日内区红十字会召开会议,经会议研究决议后,确定支出资金及名单;
3.按最终受助名单发放,受助人名单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(三)发放
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救助金发放。
1.发放方式: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;
2.捐赠人有明确捐赠要求的,按照捐赠人意向或捐赠协议执行。
第六条 监督管理
(一)基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每年公示一次,接受社会监督和捐赠人监督;
(二)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,在审核、管理、发放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;
(三)申请人以隐瞒、造假等手段骗取基金的,一经发现,立即终止,并追回已发放的基金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 本制度由长沙市望城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。
来源:望城区融媒体中心
作者:周 汨
编辑:周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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